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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!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4月1日起施行 !

  • 编辑:唐平
  • 发布时间:
  • 四川 绵阳

隆达好房3月28日讯:昨天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发布信息:4月1日起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》正式施行,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,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,最新政策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调整,咱们一起来看看吧~↓↓↓




1、扩大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

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、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,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。


2、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及要件

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(含现房)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5年内,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。


购买存量住房(含拍卖住房)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,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。


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自取得审批文件起5年内,可提取1次。


3、规范异地转移离职提取

缴存职工调离本市且在其他城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。


在其他城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我市离职提取条件的,可按离职条件申请办理提取手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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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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